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访问: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同心共唱·五月荣光”主题歌咏 比赛圆满落幕

“同心共唱·五月荣光”主题歌咏 比赛圆满落幕

  • 分类:企业文化
  • 作者:朱辛一
  • 来源:工会
  • 发布时间:2025-06-0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同心共唱·五月荣光”主题歌咏 比赛圆满落幕

【概要描述】

  • 分类:企业文化
  • 作者:朱辛一
  • 来源:工会
  • 发布时间:2025-06-05
  • 访问量:0
详情

“同心共唱·五月荣光”主题歌咏

比赛圆满落幕

 

    5月23日杏林药业 “同心共唱·五月荣光”主题歌咏比赛圆满落下帷幕,活动邀请到医院事业拓展部、药学部及离退办共同参加。

    担任本次比赛的嘉宾评委有于家务乡社保所副所长张杰、医院下属经营机构党支部书记王洪、北京首都中医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莉、北京中医医院离退办处长李俊斌、北京中医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肖薇(主持工作)、北京中医医院药学部副主任王莉、杏林药业董事长吴剑坤、杏林药业党支部书记黄健、杏林药业总经理王金钢。

    活动共有10支代表队参赛,分别来自医院事业拓展部、药学部及离退办的3支队伍及公司的7支队伍共同参赛。

    活动伊始,首先进行北京市劳动模范表彰仪式。这是公司首次有职工获此殊荣,不仅彰显了个人奋斗的荣耀,更体现了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培育高技能人才的丰硕成果。当选职工李春艳表示会将劳模精神继续发扬传递,同时表达了对公司培养的感谢。

    杏林药业董事长吴剑坤开场致辞,对李春艳劳模精神表示充分肯定,对公司职工寄予期望,号召广大职工向她学习,同时向今天参赛的所有队伍表达美好的祝愿与期待。

    比赛正式开始后现场气氛热烈,参赛选手们精神焕发,以饱满的热情和深情的歌声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选手们所选曲目丰富多样,既有经典老歌,也有流行金曲,更有经过独特创新的改编原创歌曲。他们用歌声表达了对公司、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

医院药学部

 

离退办合唱展示

 

杏林队伍合唱展示

 

精彩独唱展示

 

王洪评委对参赛队伍进行点评

 

肖薇评委对参赛队伍进行点评

 

工会主席朱辛一宣布比赛结果

 

获奖队伍合影

 

下属经营机构党支部书记王洪点评讲话

 

台下观众互动精彩瞬间

 

    比赛中,选手们不仅展现了出色的音乐才华,更在舞台上展现了团队合作的精神风貌。他们精心准备,默契配合,为观众呈现了一场场精彩的表演。评委们也从音准、节奏、情感表达等多个方面对选手们的表现进行了认真评价,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评选出了本次活动所有奖项。获得比赛优秀奖的是来自储备供应部快乐音符队、生产部先锋队、生产部乘风破浪队以及来自医院的事业拓展部;获得三等奖的是行政人力sunny队、质量追光队、生产同路人队;获得二等奖的是医院药学部、公司培训部;获得一等奖的是来自医院的离退办。这些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选手们音乐才华的肯定,更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回报。领导也为获奖选手们颁发了奖品,并鼓励他们继续保持对音乐的热爱和追求。

    此次红五月歌咏比赛的成功举办,不仅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增进了和医院老师的友谊和了解。同时,比赛也进一步弘扬了企业文化精神,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热爱音乐的职工们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杏林药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供稿: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图片:信息管理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推荐产品

Recommended products

推荐新闻

Recommended news

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521913
联系邮箱:xinglinyaoye@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工业区

快速导航

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中心          
新闻资讯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202101700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