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访问: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杏林药业亮相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 以文创与体验焕新中医药文化传播

杏林药业亮相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 以文创与体验焕新中医药文化传播

  • 分类:企业文化
  • 作者:
  • 来源:行政部
  • 发布时间:2026-05-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杏林药业亮相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 以文创与体验焕新中医药文化传播

【概要描述】

  • 分类:企业文化
  • 作者:
  • 来源:行政部
  • 发布时间:2026-05-27
  • 访问量:0
详情

杏林药业亮相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

以文创与体验焕新中医药文化传播

 

    2026年5月22日——24日,第十九届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暨第十八届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在地坛公园盛大启幕。本次活动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中医药报》社承办,汇聚众多中医药行业优质单位,共推中医药文化惠民、文旅融合与产业升级。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携全系列中医药文创与养生好物亮相地坛公园东西银杏大道文旅消费区 D16号展位,以 “中医药科普讲解+古法养生实践体验+特色文创展销”三位一体模式,让传统中医药走进大众生活,传递健康养生新理念。

    为呈现最佳参展效果,杏林药业提前完成展位规划与物料筹备,将养生茶饮、香品礼盒、艾灸眼部护理产品、中药香囊、养生手串、国风耳饰、药用花卉、药植盆栽等产品分区规整陈列,明码标价、一目了然,为市民提供便捷、舒心的选购体验。现场配备完整体验物料与销售设备,从产品展示、体验互动到咨询售卖全流程高效衔接。

    展位凭借雅致布置、丰富文创陈列与沉浸式体验设计在现场评选中荣获最佳取景地称号,成为市民游客、媒体记者打卡拍照的热门点位。展位同步设置多项沉浸式养生体验:山楂丸、香囊 DIY让市民亲手制作专属中医药文创,感受药食同源的趣味;养生代茶饮免费试饮循环供应,以温润口感普及日常养生;古法香道、艾灸护理等体验项目,让大众直观感受中医药康养的独特魅力,实现 “可看、可尝、可做、可购” 的全场景互动。

    活动现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副院长汪红兵与杏林药业董事长吴剑坤一同现身体验区,亲自示范山楂丸、香囊制作流程。从山楂丸选材、香囊填充到封口塑形,两位领导手把手讲解制作要点,将药食同源理念与手工文创趣味融为一体,用生动实操传递中医药养生智慧,带动现场市民踊跃参与,让传统中医药文化在动手实践中鲜活传承。

    活动过程中,多位国际友人来到杏林药业展位,沉浸式参与山楂丸制作、代茶饮试饮与古法艾灸体验,在动手实践与亲身感受中,深度领略中华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与传统养生智慧。他们对兼具文化内涵与实用价值的中医药文创产品赞不绝口,纷纷为杏林药业的创新展示与贴心服务点赞,成为现场一道亮眼的国际文化交流风景线,助力中医药文化跨文化传播、走向世界。

    展会现场,杏林药业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分时段值守,从产品讲解、体验教学到客流疏导、售后答疑全程贴心服务。后勤保障团队统筹物资运输、人员通勤、现场布展与应急处理,严格规范用火、用香、用电安全,每日做好货品盘点与展位整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作为深耕中医药领域的企业,杏林药业始终以传承中医药文化、服务大众健康为使命,此次参展更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借助地坛文化节的权威平台与全媒体传播优势,杏林药业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让中医药文化以更亲民、更时尚、更实用的形式深入人心。

    未来,杏林药业将牢记嘱托、坚守初心,深耕文创研发与康养服务,持续参与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以更多优质产品与创新体验,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健康中国建设,让千年中医药智慧惠及更多民众。

 

 

行政部宣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推荐产品

Recommended products

推荐新闻

Recommended news

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521913
联系邮箱:xinglinyaoye@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工业区

快速导航

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中心          
新闻资讯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202101700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疫情防控